债权重组又称债权重整,是指债务人在债权人产生财政艰难状况下,债务人依照其与债权人告竣的和谈或许法院的裁定作出退让的事项。也就是说,只需修正了原定债权归还前提的,即债权重组时肯定的债权归还前提不同于原和谈的,均作为债权重组。
修正其他债权前提
(一)债权人的管帐处置
借:对付账款等
贷:对付账款——债权重组(公道价值)
估计欠债
停业外支出——债权重组利得
上述或有对付金额在随后管帐期间没有产生的,企业该当冲销已确认的估计欠债,同时确认停业外支出。
或有对付金额,是指需求依据将来某种事项呈现而产生的对付金额,并且该将来事项的呈现具有不肯定性。
(二)债务人的管帐处置
借:应收账款——债权重组(公道价值)
坏账预备
停业外收入——债权重组丧失(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等
资产减值丧失(贷方差额)
修正后的债权条目中触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务人不该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只要在或有应收金额实践产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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