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公布小微企业所得税新政
11月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获悉,乌鲁木齐市小型微利企业最先施行所得税新政。
凭据乌鲁木齐市地税局《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见告书》,从事国家非限制和克制行业,并切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验20%税率。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凌驾30万元,从业人数不凌驾100人,资产总额不凌驾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凌驾30万元,从业人数不凌驾80人,资产总额不凌驾1000万元。
据相识,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2014年1月1日起,切合划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罗接纳查账征收和审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根据划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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