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差别的尺度,支付结算可分为差别的种别。
(1)依结算接纳的形式划分
依结算接纳的形式差别,结算可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其中,现金结算是指当事人直接用现金举行钱币收付,了却其债权债务的行为。在我国,现金结算受现金治理制度的制约,限于小我私家之间和单元之间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收支以及单元对小我私家的有关开支。非现金结算是指当事人通过银行将款子从付款单元的账户划转到收款单元的账户来完成钱币收付以清结债权债务的行为,故又称为转账结算或银行结算。
(2)依结算接纳的工具划分
依结算使用的工具差别,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票据结算是以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支付工具来清结钱币收付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非票据结算是客户间以结算凭证为依据来清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如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等。
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在管理结算时,必须根据存款人的委托,将款子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执法尚有划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则。即银行在管理结算历程中,只卖力管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子划拨,不负担垫付任何款子的责任。
4、其中托收承付方式,必须定有购销条约才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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