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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办旅行社 如何注册国际旅行社

文章来源: 未知发表时间:2015-04-27 08:07


(一)有固定足够的营业场所;

(二)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2名;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三)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四)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二、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北京市旅游局提交下列文件并认真填写由国家旅游局制的《申办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 

1、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设立申请书; 

3、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4、 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5、 旅行社章程; 

6、 旅行社经理、部门经理、财会人员情况履历、原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交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交验);(无经理、部门经理资格证书者需有从事旅游业务工作的证明材料) 

7、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验资报告;投资人的情况证明材料;单位投资应提供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原件交验),自然人投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交验)及个人情况证明,有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失业、下岗等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交验);

8、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屋使用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交验); 

9、 经营设备情况证明(购置清单及办理联网手续)(原件交验)。 (注:提交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三、旅游局受理申请者的申请后,将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初审

(一) 符合北京市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 符合北京市旅游市场需要;

(三) 具备规定设立的条件。

四、 北京市旅游局自收到申请者提交的符合设立旅行社的有关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经初审后,负责上报北京省旅游局审批

五、 北京市旅游局负责将上级部门的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将经北京省旅游局审核批准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转发给申请者,同时申请者向北京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壹拾万元整人民币。

六、 申请者应当在收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60个工作日内,持许可证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手续。

七、 经批准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应遵守《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勾当,接受北京市旅游局的监督和管理,参加国家旅游局一年一度的旅行社业务年检。

八、 本程序由苏州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九、 本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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