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哈尔滨公司废业注销|工商税务注销服务
13613664785 | 18245154759
当前位置: > 新闻资讯 >

2013年1月14日——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章来源: 未知发表时间:2015-04-26 16:56


  

 

参加市“行风热线”人员名单

(2013年1月14日)

 

   人员   

工作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肖宝强

市工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兼 纪检组长

许晓铎

食品科

科  长

张远平

企个科

         科   长

张  宏

消保科

科  长

张宏文

监察室

 主 任

刘桂香

监察室

副主任科员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
    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我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积极适应工商体制调整后新的形势,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实现六个走在前列”的宏伟目标和省工商局工作部署,发挥工商部门应有的职能作用,以实施“五大工程”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工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紧贴中心,优化服务,大力实施市场主体扶助工程
按照加快发展、跨越发展、超常规发展的目标要求,我局围绕登记服务,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双千扶持”工程。截至11月底,全市已完成个体户升级为小微型企业1106户,新发展小微型企业2208户,累计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 户,较去年同期增长22.57 %。强化服务职能,全力支持全民创业就业,举行了两期SYB创业培训班,举办了首届宝鸡民营企业发展论坛,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民营企业竞争力。年内帮助599人创业,带动1763人就业。强势推进非公党建工作开展。全市共建立非公企业党组织1252个,党员人数6805个,架起了党与非公企业间桥梁。
     二、强化培育,狠抓争创,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工程
    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全社会商标战略意识,制订出台了《宝鸡市进一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若干意见》,《宝鸡市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管理办法》,使商标战略工作步入到规范发展、高速发展时期。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我局成立了宝鸡市商标知识讲师团,举办了“华林杯”商标战略知识竞赛,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举办了全市驰、著名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推进会及签约仪式,通过办理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和商标使用权质押为企业提供融资22.4 亿元,帮助企业盘活了资产,为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问题。今年,全市共申报注册各类商标1133件,陕西省著名商标121件,宝鸡市知名商标11 7件,培育申报驰名商标5件,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5件。申报注册商标总量和产品竞争力有大幅度提升。
    三、创新机制、夯实责任,大力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深化工程
     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日常规范监管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精细监管,强化企业自律,进一步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初步建立起了“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目前,已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格342个,落实网格责人 562人。全系统共举办食品安全培训会77场次,培训食品经营者653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6万余份,基层食品监管干部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了100%。全市工商所市场巡查痕迹保存率和“票证通”使用覆盖率均达95%以上。开展豆制品、辣椒制品、儿童食品、农药废渣盐、酒类、节日市场、农村食品市场、校园周边、食用油、乳制品等专项整治20余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经营户户次,立案查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411 起。营造了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四、突出重点,高效推进,大力实施执法效能提升工程
    立足监管职能,紧扣中心工作,把社会关注、政府关心的热点、难点行业作为重点,积极建立推行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以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为突破口,以金融服务、汽车销售及维修行业为重点开展了清理整顿。建立了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的数据库,落实了农资监管的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使农资市场监管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深入推进“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力促“一会两站”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内容,进一步完擅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四位一体”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目前,全市按照新模式建立“一会两站”(点)1324 个,发展维权监督员或联络员(志愿者)2456人,全系统各级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433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4.36万元。
    五、围绕主题,丰富载体,实施工商文化建设工程
    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以“六扫除六确立”为主题的作风纪律整顿、争先创优、“三问三解”和“五型五化”机关建设活动。广泛深入了解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消费者对工商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了宗旨意识,提高了服务群众的本领。制定印发了《行政效能问责、问效、问廉实施办法》。按照制度加科技的思绪建立推行了“效能综合管理系统”,把分散的权力集中到一个平台上接受监督,坚持对各县分局及基层工商所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安排了县(分)局主要负责人向市局党组点题述廉述效和基层工商部门面向管理服务对象述廉述效,强化了廉洁从政意识,营造了稠密的廉政勤政氛围,增强了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
2013年,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要求,继续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市场秩序为己任,巩固成果、持续创新,在服务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中做出新贡献。
     最后,我再次代表宝鸡市工商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对多年来社会各界对工商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感谢!对各位听众朋友的热情参与表示谢意!并提前给大家拜个年,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行风热线”问题目录

 

1、请问春节临近,工商部门在对节日市场的监管上,将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2、请问,春节将至,工商部门在对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监管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3、请问消费者在接受消费服务中应该如何看待商家定金?

4、请问在当前工商部门对企业个体户有哪些减负政策?

5、2012年度全市消费投诉举报情况如何?

6、如何大力加强消费维权?

7、2012年度消保维权工作有何打算?

8、如何开展好2012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9、春节将至,工商部门将怎样认真开展“双节”食品市场整治工作?

10、请问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程序?

11、纠风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什么,如何加强行风建设?

12、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纠风工作取得成效?

13、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可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14、商家给的赠品不合格,消费者该怎么办?
15、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吗?
16、“本店商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的条款有效吗?
17、市工商局是如何加强行风建设的?取得哪些成绩?

18、消费者协会在消费维权中有哪些职能?

19、网购时碰到了质量问题,怎样解决?

 

行风热线”具体问题

 

一、请问春节临近,工商部门在对节日市场的监管上,将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春节临近,工商部门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加强对节日市场的监管:

(一)突出重点,集中开展“春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主要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奶制品、肉禽蛋、酒类、调味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特别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小食品店、小摊点等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二)加强粮油市场监管,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加强对粮油市场监管,重点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不断加大对城镇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行为,保障粮油市场供应,维护正常粮油市场秩序。

    (三)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营造健康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加强对旅游景区市场的清理整顿,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经营秩序。加大对旅游合同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和曝光利用合同进行旅游消费欺诈和利用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旅游服务、旅游购物、旅游经营单位信用等方面的提示和警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才能。

    (四)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黑网吧和销售非法出版物行为。

    (五)加强市场促销行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重点监管“双节”期间厂家、商家各种促销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打折、欺骗宣传、违法有奖销售等欺诈行为,加强对“春节”期间各种商品展销会的监管,严厉查处利用节日名义推销过期劣质商品,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商品功效、将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作为赠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严厉打击利用节日期间从事传销行为。

    (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消防安全、道路运输、歌舞洗浴等公共聚集场所检查,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八)加强禽类市场监管,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九)强化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坚决查处无照烟花爆竹经销点。

     (十)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新农村建设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二、请问,春节将至,工商部门在对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监管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和谐消费环境的构建,作为工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责任。宝鸡市工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全局高度重视,力保食品安全。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多次召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建立食品质量预警等多项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大执法力度,扩大食品安全宣传,在全市形成了互通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多方学习,出台得力措施。举办了全市食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培训班,研究制定全市范围内对食品行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我局食品安全检测车不定期进行食品检测。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执法效果。.多次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校园及其周边地区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监管,扩大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辨别才能。

 三、请问消费者在接受消费服务中应如何看待商家定金?

    答:定金作为合同推行担保的一种形式,是对普遍存在于各类商品交易或服务之中,交付定金是对交易双方利益的一种保护,依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推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推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推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恢弘消费者在消费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针对商家要收取定金,应注意以下问题:   (1)审查收取定金商家的主体资格,防止上当受骗;(2)如果双方没有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尽可能不要交付定金,现货交易;(3)定金数额不易过高,一般为合同金额的3%;(4)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的要将标的物的货号、品质、数量写清楚。

四、请问在当前工商部门对企业个体户有哪些减负政策?

    答:近年,为支持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帮助企业拓宽出资融资渠道、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扶持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及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支持经济发展等的条措施:

(一)放宽企业注册本钱分期出资期限。注册本钱分期到位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在法定出资期限届满前无法按期出资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申请,允许其出资期限耽误一年;

(二)支持个体工商户扩大规模经营。支持、引导有经营才能的个体户依法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发展。对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个体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申请保留原名称的应予保留。

(三)股权作价出资、股权出质贷款融资、动产抵押登记进行融资、支持发展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渠道。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生产用途前提下,农民可以其土地承包期经营权收益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精简企业年检申报材料。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本钱分期缴付未全额到位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金融、证券等中介服务的企业,年检时须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年检时不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实施首违只纠不罚制度。对于个体工商户、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和亮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涉及前置许可)等及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行政告戒,出具 “行政执法告诫书”,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五、2012年度全市消费投诉举报情况如何?

     2012年,宝鸡市工商局消保维权工作的基本情况是:全市已建立“一会两站” 1140个(其中:乡镇73个,街道23个,城市社区168个,农村行政村876个),维权监督员或联络员(志愿者)2256人,覆盖率达76.4 %;全市应建 “消费维权服务站”898个,已建“消费维权服务站” 802个(其中:进商场 68 个,进超市 105 个,进市场 71 个,进企业168个,进景区17个,进其它373个),覆盖率达到了89.3 %,真正发挥出了消协工作联络员、消费纠纷调解员、监管执法信息员、工商形象监督员的作用。设立学雷锋消费维权岗83个, 学雷锋消费维权岗工作人员152人, 召开学雷锋学习报告会11次。查处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315起,案值65.96 万元,查处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价值总额35.45万元,查处不合格和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32辆,手机15个,建材13件;在“双打”行动中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8件,案值6.34万元,在“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中出动执法人员1465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022户,查处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家电21台;监测商品185组,发现不合格商品32组,查处服务领域违法案件5起,案值0.03万元,通过监测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件36 起,案值18.8万元。举办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纪念活动,开展宣传、咨询等活动35次,开展授课、培训活动34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份,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81条。

    二、主要做法是:1、认真贯彻省局会议精神,落实岗位目标任务。2、深入推进 “一会两站”和 “五进”规范化建设。3、快速受理,认真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2012年全市各级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4333起(其中咨询2494起,申诉1713起,举报12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401.132万元。4、积极开展培训,强化“四个平台”建设。5、隆重举办3·15权益日系列宣传纪念活动。6、及时高效完成了国家局数据报送及投诉分析工作。7、认真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一是关注热点,制订消费教育计划。8、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9、认真组织全国工商系统基层工商机关公务员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网络培训。

六、如何大力加强消费维权?

    做好消费维权主要就是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2013年,各级消协组织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年主题的依据、内容和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服务关系的认识;二是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大力开展以年主题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三是组织开展服务业方面的消费调查,针对重点行业服务开展消费者评议,为规范服务行业、改擅消费环境提供参考。四是针对环保、节能降耗、科技含量高的新产品开展比较试验,引导消费者选购环保、节能、低碳产品;五是认真受理投诉,搭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协商和解平台,切实帮助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六是加强法律与理论研究工作,提出制度和政策上的建议,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恢弘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七、2012年度消保维权工作有何打算?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维权的认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大力开展以年主题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广泛张贴年主题宣传画和发放宣传材料,扩大社会效果。三是认真受理投诉,搭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协商和解平台,积极促进和解,提高投诉调解率;有重点地加强对公共服务业和商品今后服务投诉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切实帮助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四是继续加大“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考核力度,加强基层联络员的培训学习,提高联络员的综合素质,积极推进“六进”活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真正将“一会两站”建设成为恢弘群众与工商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现实利益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组织开展服务业热线服务状况等方面的调查,针对有线电视服务、电视购物、汽车维修、物业服务、快递服务、停车收费服务开展消费者评议;逐步开展家用轿车、商业零售业、银行、保险、电信、邮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为规范服务行业、改擅消费环境提供参考。六是为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消费者协会的公信度,不断推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促进社会和谐与地方经济发展服好务。

八、如何开展好2012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认真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工作。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户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对卫生许可证到期的限期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各项制度,突出抓好食品市场经济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执法规范水平。

   (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划分区域,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商品质量关,严厉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销售“三无食品”和过期、失效食品行为,全面消除市场上的“三无”、过期食品。

   (四)切实加强培训教育,营造良好的言论氛围。有计划、分期、分批开展食品知识培训,拟定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计划,分别对工商监管人员、食品经营者、“”联络点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强化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素质。

   (五)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构建农村食品市场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在全市开展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严格自律,依法经营,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发展。

   (六)加强对超市散装食品的监管。对超市经营的生冷熟食、不定型包装食品及自行分装食品从进货源头进行管理,有条件、有程序、有步骤地对进超市散装食品实行管理,确保恢弘市民安全消费。

   (七)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严把农村市场主体准入关,监督农村食品销售者依法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经营资格、食品合格证明和标识,从根本上扭转农村食品市场存在较大隐患的局面。

   (八)加强乳制品的监管。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仔细查验奶制品每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的经营秩序。

   (九)充分发挥快速检测作用,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市局制定全市食品快速检测计划,对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检测车的作用,每月不定期地深入市场进行食品快速检测,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有力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九、春节将至,工商部门将怎样认真开展“双节”食品市场整治工作?

    为确保“双节”期间食品市场繁荣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让恢弘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近日市局召开了治理整顿双节市场动员大会,围绕关注民生地米、面、油、大肉、散装食品、儿童食品、奶制品、肉禽蛋类等食品开展“五项检查”行动,全力保障恢弘市民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五项检查”是:一查食品经营户证照是否齐全。二查食品质量是否合格。三查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四查食品广告宣传是否合法。五查食品批发市场是否落实相应法律责任

  十、请问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程序?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二)许可文书的领取。(三)受理审查。

(四)核准。(五)现场核查。 (六)听证。(七)决定。(八)发证。(九)归档

十一、纠风工作主要重点是什么,如何加强行风建设?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局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纠正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治理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治理不严格执法问题,纠正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二是治理不公正执法问题,纠正监管执法中收人情费、办人情案、发人情照等不正之风。三是治理不廉洁执法问题,纠正借职权之便以权谋私,向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四是治理不文明执法问题,纠正工作人员在管理和服务中的生、冷、硬、顶、横等粗暴管理行为。五是治理不规范执法问题,纠正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乘车收费、收费不给票据或指定企业接受中介服务收受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六是治理监管中的执法腐败问题,纠正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七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打击商业贿赂,净化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十二、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纠风工作取得成效?

    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抓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内容的行风教育。重点开展六个教育,即:法制教育,党规、党纪和党性教育,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先进人物事迹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通过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和优化环境意识,增强遵纪违法观念。二是抓制度建设。进一步完擅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追究制度、行政告诫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等,使行风建设制度化、经常化。三是抓监督。实行“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即:以发挥各级监察机关和法制机构职能作用的自我监督,以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为特邀义务监督员的重点监督,以接受行风评议为主要途径的社会监督,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优化经济环境为目标的长效监督。四是抓责任落实。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工作,又抓行风建设。总之,我局行风建设的标准是:让各级党委、政府满意,让管理相对人满意,让恢弘消费者满意。

十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途径解决是什么?
   答: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商家给的赠品不合格,消费者该怎么办?
    答:在“买一赠一”活动中,商家之所以向消费家赠送赠品,前提是消费者必须买他的商品。所以,消费者接受赠品并不是无偿的,而只是不直接对赠品付款,付款义务已经转移到作为赠与前提的商品买卖中去了。所以“买一赠一”中的赠与是一种附义务、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商家对其“买一赠一”活动中赠与消费者的产品应当在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的价款范围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例如,买了1台电视机,商场送了1部电话,可是电话却不能用,那么,商场就应当在电视机的价款内承担违约的责任

十五、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吗?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并不是禁止性规范,根据法律的从重赔偿原则,商家对其做出的高于第49条规定的赔偿承诺也应当推行。“假一赔十”是商家为取信于消费者而自愿做出的承诺,应当理解为买卖合同内容之一,商家应当诚实守信,兑现合同,否则,“假一赔十”告示将成为商家引诱消费者购物的商业欺诈伎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第44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按约定推行,商家应对合法承诺负法律责任

 十六、本店商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的条款有效吗?

答:《消法》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推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可见,包退包换是经营者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商场-规定“本店商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是为了减轻、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消法》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该规定不具法律效力。

十七、市工商局是如何加强行风建设?取得哪些成绩?

    答:我局紧扣服务经济发展主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化境,不断擦亮服务窗口,展示文明工商新形象。一是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工商人员强化窗口建设事关工商发展的意识,强化窗口建设事关部门形象的意识,强化窗口建设事关工商事业长远发展的意识;主动联系被服务对象,询问和帮助他们解决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协调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帮助解决前置审批等相关事宜;主动上门提供政策法规帮助,促进重点项目及时完成注册登记。二是提高服务效率。对服务对象咨询业务必须一口准、一口清,明确向社会承诺,兑现服务到家承诺。三是优化服务环境。开展优质文明服务竞赛活动,在基层工商所开展了述职述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服务态度和质量,更加贴近百姓。

十八、消费者协会在消费维权中有哪些职能?

    答: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和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果;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

十九、网购时碰到了质量问题,怎样解决?

    答:建议大家选择信用比较好的网站,从而避免上当受骗;另外,充分利用支付宝。


尊敬的用户请您保持关注,近期“非诚猫女真容”活动有关的新闻与咨询!哈尔滨工商注册

Copyright © 2012-2018 哈尔滨工商代理事务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吉六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