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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十余年,为何传销还能愈演愈烈?

文章来源: 未知发表时间:2015-03-11 19:24


      肆虐的传销,种类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异地传销,包括涉嫌传销的多层次直销,异地传销,网络传销(所谓电子商务类型)。

      肆虐本身就表明了打击力度不够,预防方式不足,惩处不严。那么这些结症的原因在哪里呢?易铁用自己的分析希望抛砖引玉,引起大家探讨,给相关部门一些参考。

常识中一些被模糊的传销概念和观点

      无论传销种类的变化再快,都是依托人际关系网链条作为发展模式。从历史演变来看,自台湾登陆的这个模式走过数年之后法律禁止传销,而后数年立法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这个演变过程中用简练通俗的话来说98年前传销未定性,98-06为限制期,06之后剥离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以商务部直销牌照来界定合法非法。从此,直销传销这两个词汇因为时间的变化和法律解释不同就已经模糊不清了。

      于是乎,经常会遭遇到很多直销甚至异地传销人反问,你懂传销是什么东西吗?因为回答懂的话,确实要把上述这个历史解释清楚,这样的事情并不是每个人都清楚历史。导致了很多人云里雾里看不清国家政策。更有甚者直接追问你安利是传销,为什么国家就不打击,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去驳斥这种强词夺理。

      因为你不知道他嘴里所说传销是06两条款颁布之前的广义传销,还是06法律界定之后的狭义传销。由此看出,06直传两个法规的出台,是导致社会大众对传销直销误会最根本的根源。但是这个事情是不可逆转的,最高立法机构的威严不容质疑,如何引导在这种局面之下的民众误解误判,相关部门现状下是如何有效预防,而除此之外还有多少所谓的“捷径”可以让那些无良者投机钻营,是我本文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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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异地还是网络电子商务类的传销,都是和直销管理有撇不清的关连,论述这些问题都必须先从直销下手。

     一、传销操盘手的避风塘

先说直销历史,98年至06年之间,尴尬而且不自觉的直销,再好的模式和产品,也能被下面人发展成拉人头的游戏,强迫直销公司用各种技巧规避风险,自然而然,在这个规避过程之中,鱼龙混杂很多直销公司演变为传销公司。甚至做异地传销公司都从直销规避技巧里学会了方法。

用心观察所有相关传销新闻,用心观察所有直销公司背景资料,你会得到如下一个答案,不要相信我,自己去调查核实,百度都可以得到很多资料:香港公司背景的直销传销公司堆积如山。

规避技巧:传销的防火墙--香港法律   

       很多直销公司都有香港注册背景,很多网络传销公司也有香港注册背景,甚至很多异地传销幕后公司都喜欢悬挂一个香港某某公司招牌,为什么??相关没有法律制约多层次,而国内打击传销追溯源头的时候,跨境打击香港明显不可能。这就是那么多直销业回避风险的技巧。而后所有的传销公司都趋之若鹜纷纷用香港马甲登陆。转而出口转内销玩多层次。这个最为突出的规避技巧,至今依旧存在,而且大量的异地传销和电子商务网络传销套用沿用至今。这个之中最为典型的两个案例就是香港亮碧思和世界通。

世界通,发展最快的电子商务马甲网络传销

世界通的操作是要在各地建立服务器,这就导致要在内地建立分公司。而财务是分散管理,其实在世界通东窗事发之前就有很多分公司经理携款潜逃至国外。而网上那些世界通追随者还蒙在鼓里要为世界通讨公道,甚至某个反传销网站赫然把“世界通的就赎与反救赎”的文章赫然登出不做任何解释。足见其迷惑性的强大。到如今,各地纷纷通缉世界通,对香港世界通好像没有什么瓜葛一样,不提带一句。而世界通操作有一个所有直销界都知道的一个技巧,搞到钱了就高调炒作自己引起执法机关注意力(在人民日报刊登广告),招来打击而自己逃之夭夭,为回避崩盘后下线的追讨直接把责任推脱给执法机构“看政府不让你们赚钱,不是我不想赚钱”用心险恶可见一斑,这种手法是最为拙劣的操盘手行径。

蝴蝶夫人,这个09年度震撼全国的传销大案

其人组建公司的操作流程,在新闻上一目了然。绝对标准的规避技巧,在香港一个空壳马甲公司,而后全部业务内地操作,用全国劳模的身份忽悠地方政府,赫然登堂入室造就出了一个惊天大案。香港,看见没有,还是香港!!!!!

亮碧思,为中国异地传销界,无可争议的老大,祸害无数至今依旧逍遥法外!

亮碧思,祸害广东地区最为严重的传销,以红酒精油之类作为产品,仅仅是在内地邀约,动则数十万下单,无数广东人为之焦头烂额不能自拔,而下单上课都在香港操作,广东执法抓耳挠腮至今没有任何办法面对。。。。而后香港商业调查科也是查了好几次,对照现有香港法律无从下手。香港市民游兴数次无果,内地居民赴港游兴申诉都无果。由亮碧思现象足见而今的香港,依旧还是内地非法传销的策源地。

回头看直销业有多少公司在香港注册的,甚至有牌照的公司都是如此。到如今各种传销肆虐到如今这个地步了,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依旧没有一个有效的对应方法做预防。

********难道真的要把香港打造成一个传销的出口转内销基地吗?*********

======原文地址

1、打击不打击?

2、打击了能不能抓到我?

3、打击了我还有香港马甲的保护伞,你有种跨境抓?

4、打击到我头上了不过是两三年而已,用钱打通关节保外就医,有钱就OK,钱能通神

你说这么多漏洞,操盘手的心魔如何去掉?传销如何能不肆虐???????????

到如今愈演愈烈的传销洪水,依旧用单一的禁止传销条例和组传罪最高7年刑罚打击,太单薄了,一点威慑力都没有,每一个脑子里有操盘捞一笔概念的人都在忙着在这个时间段火速挖上一桶金全身而退。

****************根据异地传销、网络传销的行为,完全可以捆绑诈骗或者非法集资罪名,形成数罪并罚的高压打击事态,强力震慑猖獗的异地操盘手。执法机构和立法机构,还在等什么呢**************

======原文地址

直销业公开大肆铺张奢侈的宣传到底算不算违背低调原则?

********究其根本,直销业停止大面积蛊惑人际网络暴富的蛊惑性说辞才是正本清源的行为,但是,可能吗?没有蛊惑或者所谓的磁场,依托网络的直销还能活几天?这种似是而非没哟明确界限的语言技巧,怎么规范?********

======原文地址

       这个暴富的常识,经由合法直销公司公开宣称之后,直接被传销人嫁接利用,进一步扩散。一个世界通操盘一年多,就可以席卷数亿资金,那么后面新的世界通呢,那么依旧还堂而皇之的那个亮碧思呢,到底谁来为老百姓校正观念,到底谁会为损失的老百姓买单?到底谁来杜绝这些已经大面积存在的隐患?

各部委及总局,还要等到传销肆虐到什么时候才能叠加非法集资和诈骗罪名处理恶性传销呢?老百姓连常识都已经无法判断了,被动的打击就是对老百姓的损失是一种漠视。

                                                                                              异地传销研究者 易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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