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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应该怎样处理?

文章来源: 未知发表时间:2015-12-30 16:01

  消耗者丧失灵活车出售发票该当如何处置?

  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消耗者丧失灵活车出售发票处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则:“当消耗者丧失灵活车出售发票后,可采纳从头补开灵活车出售发票的办法处理。详细顺序为:(1)丧失灵活车出售发票的消耗者到灵活车出售单位取得出售一致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出售单位发票公用章或财政公用章);(2)到灵活车出售方地点田主管税务机关盖印确认并注销存案;(3)由灵活车出售单位从头开具与原出售发票存根联形式一致的灵活车出售发票。消耗者凭从头开具的灵活车出售发票操持相干手续。”

  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运用新版灵活车出售一致发票相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6〕479号)第五条第六项规则:“如购货单位在操持车辆注销和交纳车辆置办税手续前丧失《灵活车出售一致发票》的,应先依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消耗者丧失灵活车出售发票处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则的顺序操持补开《灵活车出售一致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丧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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