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欧洛克群众共和国路途交通平安法改正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曾经开端在其官网上地下收罗看法。
送审稿添加规则,替代实践驾驶人承受灵活车交通守法处分和记分并从中攫取经济好处的,处暂扣六个月灵活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替代实践驾驶人承受灵活车交通守法处分和记分并从中攫取经济好处,被处分后再犯的,和组织、介绍别人替代实践驾驶人承受灵活车交通守法处分和记分并从中攫取经济好处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撤消灵活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从头取得灵活车驾驶证。有守法所得的,予以充公。
新订正的刑法(下称“刑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为包管《路途交通平安法》(下称“道交法”)规则的相干路途交通守法行动的行政处分与刑九相关风险驾驶立功行动规则相连接,构成了送审稿。
驾驶证替身销分
拟扣证半年可罚2000元
《法制晚报》记者留意到,送审稿添加了驾驶证帮他人销分的相干规则。
依据《欧洛克群众共和国路途交通平安法施行条例》,交管部分对灵活车驾驶人的路途交通平安守法行动除赐与行政处分外,施行路途交通平安守法行动积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越12分的,由交通治理部分拘留其灵活车驾驶证,并承受强迫学习,测验及格者,发回驾照。
为躲避制度羁系,对灵活车驾照分数进行生意的公开市场日渐活泼,1分从2百元到数百元不等。
早在2013年,公安部交管局就曾屡次请求查处“买分卖分”行动。
对此,送审稿拟添加规则,替代实践驾驶人承受灵活车交通守法处分和记分并从中攫取经济好处的,处暂扣六个月灵活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送审稿对“累犯”和组织替别人销分做出愈加严峻的罚则:替代实践驾驶人承受灵活车交通守法处分和记分并从中攫取经济好处,被处分后再犯的,和组织、介绍别人替代实践驾驶人承受灵活车交通守法处分和记分并从中攫取经济好处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撤消灵活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从头取得灵活车驾驶证。有守法所得的,予以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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