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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首次推行有税申报

文章来源: 未知发表时间:2015-08-14 19:02

记者昨日(8月12日)从深圳地税局获悉,从8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实验有税申报,作废增值税消耗税附加税费的零申报,增强事后跟踪治理三项措施。

据悉,深圳地税首次执行有税申报。新设立挂号的纳税人首次发生申报纳税义务时(税种规模仅包罗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最先根据划定推行纳税义务、一连定期申报纳税,改变现行纳税人从税务挂号之日起均须申报纳税的划定。税务机关对首次有税申报的判断条件设定为纳税人首次申报纳税或首次申请代开发票或首次申请票种审定。

同时作废增值税、消耗税附加税费的零申报。

纳税人无须管理增值税、消耗税的都会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零申报,也不存在逾期管理零申报的处罚。

另外,税务部门将增强事后跟踪治理。地税职员表现,探索推行有税申报,是建设在纳税人依法自主评定自己的纳税义务基础上的。而需要提醒的是,为维护市场公正,规范纳税遵从,接下来市地税局将坚持放管联合,增强事后跟踪治理。好比增强国、地税信息共享,比对增值税、消耗税申报纳税数据,准确锁定未实时足额推行申报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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