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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小型微利企业获得国家所得税新优惠

文章来源: 未知发表时间:2015-08-12 19:01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团结下发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前划定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在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划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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