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实行后,为将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在新会计准则执行历程中遇到的的问题举行统一,企业会计准则实行问题专家事情组对自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置股权应怎样举行处置惩罚曾以“意见”的形式举行了回复,2009年8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诠释2号》,诠释中对“企业购置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应当怎样处置惩罚”举行了规范。
一、 购置子公司少数股权界说
购置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是指在一个企业已经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实行控制,双方存在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上,为增添持股比例,母公司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置少数股东持有的对该子公司所有或部门股权。
二、 购置子公司少数股权与企业合并的区别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陈诉主体的生意业务或事项。凭据企业合并的界说,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罗两层寄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营业)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组成营业。但购置子公司少数股权的生意业务或事项发生前后,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也不形成陈诉主体的转变,以是不属于准则中所称的企业合并。
三、 购置子公司少数股权会计处置惩罚难点
购置子公司少数股权生意业务中主要涉及到两个会计处置惩罚问题,一是购置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恒久股权投资入账价值简直定,二是体例合并报表时因购置子公司少数股权新取得的恒久股权投资与根据新增持股比例盘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置日(或合并日)最先连续盘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的会计处置惩罚。
延伸阅读:
本站近期与以下单位合作促销,欢迎点击了解详情哈尔滨代理记账 www.oro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