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能区分购置子公司少数股权与企业合并
1、 将新取得的恒久股权投资成本根据购置子公司少数股权日新增持股比例盘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置日(或合并日)最先连续盘算的净资产的份额确定,差额调整资源公积。
2、 将新取得的恒久股权投资与根据新增持股比例盘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置日(或合并日)最先连续盘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报表中调整了商誉。商誉是非统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识别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因购置子公司少数股权差别于非统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是在购置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会计处置惩罚中不发生商誉。
(二) 资源公积明细科目调整有误
将新取得的恒久股权投资与根据新增持股比例盘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置日(或合并日)最先连续盘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了资源公积(其他资源公积)。虽然企业会计准则诠释2号对此没有明确划定,可是依据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解说2008》的内容,此处应该调整资源公积(资源溢价或股本溢价)。
(三) 对诠释公布之前购置子公司少数股权生意业务举行追溯调整
诠释明确要求:划定仅适用于诠释公布之后发生的购置子公司少数股权生意业务,之前已经发生的购置子公司少数股权生意业务未根据诠释划定处置惩罚的,不予追溯调整。可是在实务中,仍有个体企业对诠释公布之前的生意业务事项举行追溯调整。
凭据上述要领,企业在生意业务事项事项发生后,应分三步举行处置惩罚,首先判决绝易事项是否为购置子公司少数股权。其次若是系购置子公司少数股权则应确认购置子公司少数股权时的恒久股权投资成本。最后体例合并财政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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