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下简称新准则)下的待摊用度、预提用度在经由指南的征求意见稿、草案、正式稿频频转变后,最终从财政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彻底消逝了,没有一点说明,不留一丝痕迹,简直可说杀之不见血。
让我们回首一下这两个科目消逝的历程:
一、新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待摊用度”和“预提用度”
新准则应用指南首次征求意见稿中仅在牢固资产准则诠释中明确牢固资产修理费不得接纳待摊、预提方式,但在会计科目和财政报表中保留了科目和项目,科目说明中“待摊用度”说明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肩负的分摊限期在1年以内(包罗1年)的各项用度,包罗预付保险费、谋划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歇工期内的用度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肩负的其他用度。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用度项目举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用度的主要账务处置惩罚
1、企业预付给保险公司的产业保险费、预付谋划租赁牢固资产租金等,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产业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用限期内平均摊销,谋划租赁牢固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时代内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治理用度”、“制造用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发生其他各项待摊用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受益限期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治理用度”、“销售用度”、“制造用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项已发生但尚未摊销完的用度金额。”
科目说明中“预提用度”说明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划定从成本用度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用度,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乞贷利息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用度项目举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划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用度的各项用度,借记“制造用度”、“销售用度”、“治理用度”、“财政用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现实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现实发生的支出大于已预提的金额,应当视同待摊用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用度;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现实支出的用度大于预提金额的差额。”
这样的处置惩罚,与以往相比险些没有大的转变,各人都很容易接受。
二、新准则应用指南草案中的“待摊用度”和“预提用度”
很少有人会想到,在新准则应用指南草案中“待摊用度”和“预提用度”会泛起这么大的转变。
首先我们发现,在《财政报表列报》准则诠释中,“待摊用度”和“预提用度”从报表项目中被删除,仅在报表列示说明中这样形貌:
“企业待摊用度有期末余额的,应在“预付款子”项目中反映。”
“企业预提用度有期末余额的,应在“预收款子”项目中反映。”
接着我们就看到,在会计科目中,“待摊用度”和“预提用度”也被删除了,而关于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在那里都看不到了。
但在后面我们又发现,在“新旧科目衔接”中却赫然写着“新准则设置了“质料采购”、“在途物资”、“原质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质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用度”和“存货减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和“新制度设置了“短期乞贷”、“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预提用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响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这我们可以明白为,由于事情量大且时间紧,泛起了错误,由此可以明白为在应用指南草案中,对这两个科目的处置惩罚本意应为:作废科目,若是以前有余额暂列入“预付款子”和“预收款子”(纯属推测)。
三、新准则应用指南正式稿中的“待摊用度”和“预提用度”
新准则应用指南正式稿报表项目和会计科目里,和草案一样,删除了这两个项目和科目,但原来另有一点迹象的报表列示说明也消逝了。至此,“待摊用度”和“预提用度”彻底重新会计准则系统中失踪了,而随之而来的是,原来“待摊用度”和“预提用度”的相关内容,该怎样核算呢?首次执行日的“待摊用度”和“预提用度”余额由该怎样处置惩罚呢?没有谜底。
四、《企业会计准则实行问题专家事情组意见第1号》(征求意见稿)中的“待摊用度”和“预提用度”在《企业会计准则实行问题专家事情组意见第1号》(征求意见稿)中曾经有过这样一段解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未单独设置“待摊用度”、“预提用度”科目。可是,企业在一样平常核算历程中发生与预提和待摊性子相关的支出,可以凭据需要自行增设这两个科目。在体例资产欠债表时,对于切合待摊和预提性子科目的余额,应作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欠债”列示。这里并没有清晰地说明新准则下“待摊用度”、“预提用度”应该怎样核算,但究竟是有了个说法,厥后可能是专家们也以为这种说法欠妥,便在《企业会计准则实行问题专家事情组意见第1号》正式公布时将之删除了。
五、小我私家不成熟的明白或者推测
凭据新准则应用指南相关内容的转变历程明白,小我私家以为似乎应该这样思量“待摊用度”和“预提用度”问题:
待摊用度中有预付性子的款子,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仍可以列入预付款子核算(至于使用“待摊用度”科目照旧“预付账款”科目并不主要),只是那些已经现实发生的、没有明确限期的、原来通过预计和判断在一年内分期负担的用度(如牢固资产修理费),根据新准则的精神应该于发生时一次性核销处置惩罚。首次执行日“待摊用度”余额应该不必调整,但该部门“待摊用度”余额若是不属于上述可列入预付款子核算的内容,只能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原来“预提用度”科目核算的内容,若是有确凿证据需要预提的,应凭据其性子记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那些已往经常发生的、证据不足的、随意性很强的预提用度,在新准则下是不能计提的。首次执行日“预提用度”余额中切合欠债界说的部门,应转入响应应付款子,不切合欠债界说的部门,则只能核销根据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置惩罚。因此,待摊用度和预提用度的核算内容并不是所有作废了,应该说只是把一些不合理的、难以预计受益时代的待摊用度和随意提取的预提用度作废了。小我私家以为这样明白,似乎才是新会计准则的本意,也制止了与权责发生制不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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