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叨教一下,企业作为无形资产治理的软件摊销年限按条约划定是五年,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摊销年限不低于十年,这个时间性差异是否一定要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凭据财税[2008]1号文的划定:企事业单元购进软件,凡切合牢固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根据牢固资产或无形资产举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我们企业按五年摊销的软件,是否要经税务局审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六十七条划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执法划定或者条约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根据划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你司上述无形资产可凭据条约划定的时间五年来摊销。
凭据财税[2008]1号文的划定:企事业单元购进软件,凡切合牢固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根据牢固资产或无形资产举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治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3号)划定,牢固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属纳税人汇算清缴期挂号存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应在汇算清缴时代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述划定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事情日内完成挂号存案事情,并见告纳税人执行。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存案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牢固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置惩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五点划定,对确需对牢固资产接纳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要领的,应在取得该牢固资产后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①牢固资产的功效、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行条例》划定盘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实资料及有关情形的说明;
②被替换的旧牢固资产的功效、使用及处置等情形的说明;
③牢固资产加速折旧拟接纳的要领和折旧额的说明。
(3)牢固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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