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煤炭资源税征收治理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解读如下:
一、发文配景和意义
自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革新以来,税收征管运行平稳,征纳秩序优秀,各项事情基本落实到位,实现了革新的预期目的。但也遇到一些亟待诠释、细化或明确的现实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规避涉税风险,本着轻便高效、公正公正和有利于纳税人办税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在实地调研、普遍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措施》。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分为二十条,主要明确了煤炭计税价钱简直定要领、运费扣减规模、洗选煤折算率、混淆销售与混淆洗选的计税要领等内容:
(一)明确煤炭计税价钱的合理确定要领
凭据现行税收征管法和资源税实行细则的有关划定,《措施》第九条就销售价钱显着偏低及视同销售不能合理确定计税价钱的情形,划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钱、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钱、组成计税价钱及其他合理要领的顺序确定计税价钱。
(二)明确运费扣减规模等问题
凭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增补通知》(财税〔2015〕70号)第三款的划定:“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罗的运输用度、建设基金以及陪同运销发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用度应与煤价划分核算,凡取得响应凭证的,允许在盘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予以扣减”,《措施》第四条对运输用度的扣减凭证明确为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证。《措施》第三条明确应税煤炭的计税销售价钱不包罗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置方指定所在的运输用度。
(三)明确折算率简直定原则和盘算公式
为利便纳税人准确核算和申报计税销售额,《措施》第五条划定了折算率确定的原则和盘算公式,以有利于淘汰财税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使用和情况掩护。
(四)明确混淆销售与混淆洗选的计税要领
为利便纳税人准确核算和申报计税销售额,《措施》第十二条对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举行混淆后销售的计税要领举行了明确,《措施》第十三条对以自采原煤和外购原煤混淆加工洗选煤销售的计税要领举行了明确。对于扣减凭证,《措施》第十四条明确划定“纳税人扣减当期外购原煤或者洗选煤购进额的,应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通俗发票或者海关报关单作为扣减凭证”。
三、其他主要划定
《措施》第十六条、十七条、第十八条还就地税机关怎样建设当地煤炭价钱监控系统、增强风险治理、增强协税互助等方面做了划定和指引,以进一步做好煤炭资源税征收治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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