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征税人让渡不动产增值税征收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布告》的解读
1、布景和目的
经国务院同意,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畴内全面推开停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金融、修建、房地产和生活服务业等局部停业税征税人归入营改增试点。为便于征纳单方施行,依据《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停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相关规则,国度税务总局制订出台了《征税人让渡不动产增值税征收治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暂行方法》),对征税人让渡其取得的不动产的税收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白。
2、合用范畴
本方法合用于征税人让渡本人以直接购置、承受捐赠、承受投资入股、自建和抵债等各类方式取得的不动产,不包罗房地产开拓企业出售自行开拓的房地产项目。
3、主要形式
(一)政策请求:依照不动产的取得时间、征税人种别、不动产类型,辨别对征税人让渡其取得的不动产如安在不动产地点地预缴、如安在机构地点地申报征税,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白。
(二)扣减税款的凭证请求:征税人按规则以局部价款和价外用度扣除不动产价款后的余额为出售额或计较预缴税款的根据的,其答应扣除的价款该当取得契合法令、行政律例和国度税务总局规则的正当无效凭证。上述凭证包罗税务部分监制的发票,法院讯断书、裁定书、调停书,和仲裁判决书、公证债务文书等。
(三)发票问题:小范围征税人让渡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地点田主管地税机关请求代开。征税人向其他个人让渡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请求代开增值税公用发票。
(四)其他问题:《暂行方法》还明白了征税人出售不动产的税款计较、增值税发票开具和征税申报等详细税收征管问题。
[义务编纂:水琼]您可能还喜欢我们推荐的——哈尔滨工商代办 www.jckjd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