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疆土资本部、中国群众银行和银监会日前结合发文,标准地盘储藏和资金治理。除全面清算现有地盘储藏机构、2016年起各地不得向金融机构举借地盘储藏存款等“大招”外,作为制度支持的《地盘储藏治理方法》《地盘储藏资金财政治理暂行方法》《地盘储藏资金管帐核算方法(试行)》《地盘储藏统计报表》等相干制度也将抓紧订正。
依据四部分最新公布的《关于标准地盘储藏和资金治理等相干问题的告诉》,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各地域该当结合事业单位分类变革,完成对现有地盘储藏机构的全面清算,原则上,每一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地盘储藏机构。地盘储藏任务只能由归入名录治理的地盘储藏机构承当,各种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概不得再从事新增地盘储藏任务。地盘储藏机构新增地盘储藏项目所需资金,该当严格依照规则归入当局性基金预算。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地盘储藏存款。
值得留意的是,四部分规则,地盘储藏资金主要用于征收、收买、优先购置、发出地盘和储藏地盘供给前的后期开拓等地盘储藏开支,不得用于地盘储藏机构平常经费开支。地盘储藏机构所需的平常经费,该当与地盘储藏资金施行分账核算,不得互相混用。
四部分还将依照职责合作,会同相关部分放松订正《地盘储藏治理方法》《地盘储藏资金财政治理暂行方法》《地盘储藏资金管帐核算方法(试行)》《地盘储藏统计报表》等相干制度。此中,《地盘储藏资金管帐核算方法(试行)》于2008年8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奉行了7年。
[义务编纂: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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