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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核算的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 未知发表时间:2016-02-26 00:00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依据在一按时期内取得的停业支出、完成的成本等,依照现行税律例定,采取一定的计税办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类税费。

  应交税费包罗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耗税、停业税、所得税、资本税、地盘增值税、乡村保护建立税、房产税、地盘运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本弥补费等税费,和在上缴国度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2007年新管帐原则转变:

  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撤消,换成"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核算规则以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依照税律例定计较应交纳的各类税费,包罗增值税、消耗税、停业税、所得税、资本税、地盘增值税、乡村保护建立税、房产税、地盘运用税、车船运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本弥补费等。

  ②、按规则计较肯定的应交矿产资本弥补费、房产税、车船运用税、地盘运用税、印花税,借记治理用度,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治理用度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该当依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辨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入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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