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管帐档案治理方法》的规则,按规则可以保存的管帐凭证,保存时应操持以下手续:
(l)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管帐机构提出保存看法,体例保存清册,列明所保存的管帐凭的称号、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刻日、已保管刻日和保存的时间等等。
(2)由单位卖力人在保存清册上签订看法。
(3)保存时,应由档案机构和管帐机构单独派员监视。
(4)监销人员在管帐凭证保存前,该当依照保存清册所列的形式盘点查对所要保存的管帐凭证;保存后,该当在保存清册上签名盖印,并将监销状况演讲本单位卖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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