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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助学贷款期限、利率及额度

文章来源: 哈尔滨税务代办发表时间:2015-06-27 09:38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金额和用途。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为1000—8000元,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五)本息回收。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9月20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含毕业当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利率、额度

  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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