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联合的要求,顺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革新的新形势,克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公布《税收减免治理措施》,进一步细化存案治理,简化服务法式,存案类减免税均接纳一次性存案,减轻纳税人办税肩负。同时,转变治理方式,增强事中事后羁系,越发注重对减免税风险治理的动态监测和应对。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生长司有关卖力人先容,随着行政审批制度革新的进一步深化,大部门税收减免由审批制改为存案制,税务总局2005年公布的《税收减免治理措施(试行)》已无法知足税收事情的现实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增强减免税治理事情,税务总局对原措施举行了修订。
新措施细化了存案治理,用一个章节周全论述了存案类减免税的详细实行要求,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指导。纳税人可以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质料举行存案,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划定限期内提交报备资料举行存案。存案类减免税均接纳一次性存案,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肩负。措施还简化了服务法式,周全简化和压缩了审批类减免税的申请规模和流程,通常属于审批类减免事项,必须由执法法例明确授权允许。
“特殊值得关注的是,老《措施》是以税务机关前置审查为主的静态羁系机制,新《措施》则体现了税务机关由事前羁系向事中、事后羁系转变的思绪。”上述卖力人表现,这有利于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责任界限,还权力和责任于纳税人。税务部门也将有更多精神增强事中事后羁系,越发注重对减免税风险治理的动态监测、识别、评价和应对,在利便纳税人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提防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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