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税务登记证停业复业办理
文/昆明
代理记账公司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停业时,应在停业前七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和《复业单证领取表》。
(一)纳税人持填写完毕的《停业申请审批表》和《复业单证领取表》,到发票管理部门、征收部门、
稽查部门分别办妥以下手续:
1、持《发票领购薄》和空白发票,到发票管理环节办理封存发票事宜;
2、到
稽查部门办理在案未履行纳税义务等事宜;
3、到征收部门办理清税手续证明;
(二)将有各部门签字的《停业申请审批表》和《复业单证领取表》,连同如下资料交办税效劳厅综合效劳窗口办理。
1、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停业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
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证件。
尊敬的用户,本站近期可能会发布与“邓超一家现身机场”有关的新闻与咨询,请您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