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是有不少假货。可这不能成为工商总局任性执法的理由。作为国家级政府机关,作为工商企业的行政管理者,工商总局的守法的标准应该更高于阿里。在这场PK中,表面上总局赢了,阿里大败,其实双方都输了。总局重创了淘宝,更重创了外界眼中中国的法治环境。 |
一 阿里被重创
这一场工商总局VS阿里的权贵之争,随着总局局长约见马云,而告一段落。后者表示将会配合政府工作,加大打假力度,服软告败。原本被投诉的司长刘洪亮,在新闻中未被提及。工商总局全身而退,貌似全胜。
可是阿里就不同了。从“白皮书”发布之后,短短几日,阿里股价下跌近10%,约300亿美元蒸发,损失惨重。如果仅仅是股价波动,倒也无干根本,跌下去的股价还可以涨回来。可是投资者的对阿里的信心被打击,并非短期内能够恢复。更何况还有被调查的上市欺诈,如果最终形成诉讼,阿里面临的法律纠纷有可能会达到百亿美元数目级。这并非危言耸听,美国司法的处罚性赔偿本就常有条件,况且还是集团诉讼。可以说阿里是不折不扣的遭受“重创”。
这也就解释了马云和局长的会谈。依照马云强硬的个性,和阿里强大的危机处理能力,在和工伤总局的对阵中,本不需要认怂。如果阿里没在美国上市,这场会谈可能会是另外一篇新闻稿。可是当前阿里有更迫切的危机要应对——美国投资人和潜在的诉讼。所谓攘外必先安内,避免两线作战,马云先对付了工伤总局,再集中精力对付美国人。至于说对刘司长的投诉结果,对阿里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所以,如果非要说工商总局赢了,并非因为工商总局在这场较量之中表现的多厉害。恰恰相反,借淘宝小二的公开信所言,“错的离谱”。
二 战术层面,“错的离谱”
在这场PK中,工商总局共出三招:定向检测、无理关店、白皮书。
1 2014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
淘宝的商品超过10亿件,采样51件,正品19件,结论正频率37.25%;ZOL采购量1件,正频率为零;聚美优品采购3件,正频率100%。就这样一份所谓“检测报告”,简单评价就是“无厘头”。
阿里店小二的公开信,直指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刘红亮司长违规,吹黑哨。别说阿里,就这样一份检测报告,放到谁眼前,会有丝毫的可信度?
2 无理关店
可是网络管理司认为很可信,还据此冻结了天猫的三家店铺。此行为引发了三家店铺的对网络管理司的联名公开信,淘宝小二的公开信对此亦有很大描述。信中,三家天猫店,“玖佰度”说自己没有卖过被抽检的商品,“迅动”说自己所有的订单均由“新百伦”品牌商直接向消费者发货,“荣谷”说自己每一件商品都有供应链进货凭证。笔者目前无力核实其商品真伪。但就目前而言,一个是阿里官方微博的小二公开信,一个是工商总局的定向检测报告,仅仅对比这二者,我认为显然公开信的可信度更高。
在法律层面,工商总局则更理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17条的规定,抽样检验应当保证被抽样人的复检申诉权利。可此次“定向检测报告”,显然没有“保证复检申诉权利”。该《办法》的第16条: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抽样的经营者。检验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并责令被抽检的经营者限期改正。显然工商总局也没有做到。要知道这个《办法》可是工商总局自己出的,出台距今还不过一年。自己定的规则,自己都不遵守,还怎么指望别人来遵守?
更严重的,是网络管理司直接将上述三家天猫店冻结(有无其他冻结暂不清楚)。这直接违反行政处罚基本法定程序:就算销售假货,也不能连个“处罚决定书”都没有,就直接关停吧。就是死,也等让人家四个明白吧。时值年末销售旺季,截止本文行文,三家店铺仍未开业,这不是要三个商家倒闭关门吗?如果三家店铺状告工商总局,总局拿什么来应诉?
“店小二公开信”说刘红亮司长违规、吹黑哨。店小二说错了吗?
3 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
店小二的公开信是1月27日发出。1月28日,工商总局官网便发布此“白皮书”。如果说前两个回合只是口水战,第三个回合这“白皮书”,则是大大的提高了争议的级别,变得举世瞩目,阿里股价开始狂泻。
先说“白皮书”的背景,这本是网络管理司和阿里的一次闭门会议讨论的议题,双方关系应属正常,至少面子上过得去,所以阿里才会接受网络管理司的“指导”。可是现在双方关系交恶,工商总局把会议备忘录,以“白皮书”形式给发了出来,还对阿里的花大力度打假努力只字不提,给阿里造成严重影响。马云当然会急眼,投诉刘红亮程序失当情绪执法。如此投诉,错了吗?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一对恋人处在热恋期,拍拍私照玩玩亲密。可是后来翻脸,就把对方的艳照拿出来发到网上,就是不地道了。
“白皮书”的内容大多空话官话,但是真正要命的是“白皮书”这个名头,这可真是玩大了。不管工商总局对“白皮书”是怎么理解的,“白皮书”三个字都是货真价实的国际惯例——严肃体现政府态度。相应地,投资人对阿里的信心降低,也就顺理成章。
即使是从发布机关的级别上讲,也不对,要知道越级办事是职场大忌,更何况是国家级政府机关。就算要发白皮书,也应该是国务院来发更符合,针对的是网上购物这一整个行业。现在,网络管理司针对阿里一家公司发布白皮书,时间上反应迅速,语气上莅临指导,姿态上针锋相对,成本上几个字节,可是这件事的影响,以及如何收场,不知当初考虑没有。
三 战略层面,没有战略
如果上面的这些折腾,让阿里损失惨重之余,能够对网络购物能够带来些许稳固的进步,也算有成绩。可是没有。似乎总局对于网络购物打假,缺乏战略层面的宏观设计,更似乎总局治理假货的核心问题,缺乏深刻的认识。
1 阿里的问题在哪?阿里的问题在于假货处置权的垄断。当买家买到假货的时候,由于找卖家维权的成本太高,甚至找不到卖家,只能找淘宝投诉。而处理投诉的时候,淘宝事实上出于裁判者的地位,就无法像其宣称的那样,“只是提供交易平台”,无法处于一个超然的地位。而淘宝的海量商品,又使阿里想要公正高效处置投诉变得极为艰难。久而久之,阿里,这个马云口中的“假货的受害者”,反而被扣上了“假货的保护者”的大帽子。
阿里没有能力从根本上治理假货,那些被抓的店小二就是证明。
2 工商局的问题在哪?工商局的问题在于执法能力有限。买家在淘宝上买到假货了,还真不知道有没有去工商局投诉的。就是去了,工商局又怎么鉴定假货,又怎么找卖家去惩治?基本做不到。再有,工商局对法律的遵守也有待考察——工商总局对自己的规定都不遵守,地方工商局有怎么指望严格执法?所以,对比工商局,我个人更愿意相信淘宝。
3 阿里和工商局的共同问题在哪?不仅仅是双方有欠合作,而是双方都只把打假看做对方的事情,至多是双方的事情,而没有考虑到对“假货处置权”的放弃垄断。
4 假货的根本问题在哪?根本不在网上。恰恰相反,我还真觉得淘宝上的产品,比电子城的正品率更高,更别说天猫。淘宝上有店铺信用,有买家评论,这些东西实体店都没有。
假货泛滥的根本问题,在于违法成本低,而维权成本高,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是。所以这才是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是我设计方案,就会从这个角度入手:要求每个淘宝卖家,在店铺显著位置,标注真实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此真实性由淘宝负责。在每笔交易当中,都有选择由买家住所地法院管辖条款。并且约定,如果确系假货,则买家的正常赔偿如三倍索赔,以及买家的维权费用如鉴定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由卖家承担;而如果并非假货,那么买家需要承担卖家因参加诉讼而发生的差旅费及合理律师费等。
如果是这种方案,那么维权的主力将会变成买家,打假的主要部门将会变成法院。阿里和工商局都会被解放出来。工商总局要是能推动这点,那么本可以会是一个多方共赢的局面。
四 工商总局之败
如果判断总局的输赢,是阿里的损失,那么总局已经赢了。可是,作为国家级机关,其根本职能,是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人民和国家的长处。从这个角度讲,总局输得很惨。首先,一番折腾,没有实质成果;其次,不择手段,破坏规定的实施;最后,滥用“白皮书”大杀器,重创了外界眼中中国的法治环境。
阿里,不同于银行石油那些国家垄断企业。在外界投资人看来,后者,国家法治程度越低,投资价值越高;前者,则相反。在处理了和工商总局的争议之后,马云还要转过头去,面对纽交所的投资人。对于来自投资人对“白皮书”的说明要求,马云,以及其他中国企业家,怎样才能解释明白?也去告诉人家,所谓“白皮书”,只是国内一个局的一个司长,一时的“情绪执法”?
康振宇
2015 2 1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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