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假如想在守业板上市刊行股票,对净资产及股本总额有何请求呢?
《初次地下刊行股票并在守业板上市治理方法》(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令第99号)规则:第十一条 刊行人请求初次地下刊行股票该当契合以下前提:(一)刊行人是依法建立且继续运营三年以上的股分无限公司。无限义务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全体变卦为股分无限公司的,继续运营时间可以从无限义务公司建立之日起计较;(二)比来两年延续盈利,比来两年净成本累计很多于一万万元;或许比来一年盈利,比来一年停业支出很多于五万万元。净成本以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较根据;(三)比来一年期末净资产很多于二万万元,且不具有未补偿盈余;(四)刊行后股本总额很多于三万万元。
《深圳证券买卖所守业板股票上市法则》( 深证上[2014]378号)规则:5.1.1 刊行人请求股票在本所上市,该当契合以下前提:(一)股票已地下刊行;(二)公司股本总额很多于3000万元;(三)地下刊行的股分到达公司股分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越四亿元的,地下刊行股分的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股东人数很多于200人;(五)公司比来三年无严重守法行动,财政管帐演讲无虚伪记录;(六)本所请求的其他前提。
上述规则,您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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