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运用晋级版税控系统的征税人可否在开票当月请求开具红字发票?
答: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奉行增值税发票系统晋级版相关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5年第19号)的规则,普通征税人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或货色运输业增值税公用发票(以下统称公用发票)后,产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断和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没法认证等景象但不契合作废前提,或许因销货局部退回及产生出售折让,需求开具红字公用发票的,暂按以下办法处置:
1、公用发票已托付购置方的,购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晋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公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色运输业增值税公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公用发票还没有托付购置方或许购置方拒收的,出售方应于公用发票认证刻日内涵增值税发票系统晋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经过收集接纳征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主动校验经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征税人端系统中。
3.出售方凭税务机联系统校验经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公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晋级版中以销项正数开具。
另外,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订正<增值税公用发票运用规则>的告诉》(国税发〔2006〕156号)规则,普通征税人在开具公用发票当月,产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契合作废前提的,按作废处置;开具时发觉有误的,可立即作废。
依照上述规则,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应是不契合“作废前提”的,且需在税务系统主动校验《信息表》后才可以开具,因而,运用晋级版税控系统的征税人应在公用发票开具的次月抄报税以后请求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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