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向天然人告贷的支付的本钱收入,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国度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向天然人告贷的本钱收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777号):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相关联联系的天然人告贷的本钱收入,应依据《欧洛克群众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联系关系方本钱收入税前扣除规范相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21号)规则的前提,计较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则之外的外部职工或其别人员告贷的本钱收入,其告贷状况同时契合以下前提的,其本钱收入在不超越依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较的数额的局部,依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施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则,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假贷是实在、正当、无效的,而且不具有合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背法令、律例的行动;(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署了告贷条约。
契合上述规则前提的告贷本钱收入,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天然人该当为公司请求代开拓票,公司代扣代缴个税或许天然人自行申报交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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