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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庄:协调中国-东盟税收 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 未知发表时间:2015-11-23 16:00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点是货色与消费要素的自在活动和消弭一切以国籍为根据的蔑视,其面前是国度的主权和好处。为了消弭妨碍货色与消费要素在区域经济组织内自在活动的制度性要素,各成员国间必需在商业政策、金融律例、财务税收制度、国际常规等方面进行谐和。在不同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方式中,税收国际谐和的水平有所不同。

  依据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制度放置,从初级到初级可以有一系列的一体化方式。详细是指:自在商业区→关税联盟→单独市场→经济联盟→经济政治联盟。自在商业区是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中最基本、最普通的方式。在自在商业区中,成员之间撤除一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每一个成员都有权对非成员设定各自的关税税率。关税联盟也是自在商业区,但成员对一切的非成员采纳单独的对外关税。

  纳税原则有两种:一是原产地原则;二是目的地原则。依据原产地原则,国际消费的产物,不管能否入口,都必需征税,可是出口产物一概免税。依据目的地原则,供国际消耗者消耗的出口产物或国际产物都必需征税,面向本国消耗者的国际产物不必缴税。经过采纳以上办法,会使中国和东盟列国构成一个比较系统、比较完好和谐和的税制。

  税收谐和,就是在WTO框架下,经过谐和成员国之间的税收政策,树立多边税收治理协作机制,稳步拓宽税收协作范畴,推进区域过度税收合作,强化国度税收主权,晋升区域税收合作力,保护成员国税收好处和区域全体税收好处,推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1.关税谐和。关税谐和是我国与东友邦家之间最早进行税收谐和的范畴。目前我国与东盟进行关税谐和的基本形式是关税税率的减让,曾经构成了关税减让时间表。但我国与东盟的关税谐和是仅限于区域性的关税谐和,即对区域外的国度仍可保存关税壁垒,这仍难以满意经济全球化大布景下国际商业不时扩展的需求。因而,我国在与东盟进行区域关税谐和的同时,要结合东盟列国主动讨论进行区域外关税谐和的可能性,争夺在更大范畴内构成关税优惠谐和的互动收集,推进中国-东盟自在商业区能够更好地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傍边。

  2.间接税谐和。区域经济的发展程度决议了税收政策谐和的深度和广度。目前,中国和东盟成员国的税收政策谐和处在以消弭商业障碍为主的根底阶段。从将来发展看,间接税谐和主如果增值税和消耗税的谐和,重点在增值税。

  (1)税收征管的协作。起首,中国和东盟各成员国需求树立税收征管的协作机制,以包管税收信息能失掉充分、常常的交换。同时,还该当盘绕中国和东盟列国家间的避税问题,在税收征管手段上追求国际处理计划。

  (2)税制的谐和。目前,在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中除文莱、老挝、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外其他国度都施行了增值税。此中,中国和印尼是消费型增值税,其他国度施行的都是消耗型增值税。因而,中国和东友邦家进行间接税的谐和,起首就是要引入增值税,而且一致施行消耗型增值税。

  (3)税基和征收办法的谐和

  增值税税基的谐和应关心的是如何增加繁杂的减免环节,和增值税减免的通明度和扣税范畴。可以思索在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际明白以下形式:一是一致明白增值税的施行范畴、征税人、计税基数和扣税范畴;二是一致零税率的规则,明白零税率只用于运营入口营业及某些相似入口本质的营业;三是对税率及减免税做到既灵敏又具有原则性的规则;四是对增值税的一些计较办法做一致规则,如对小范围征税人运用的简略单纯征收率;五是对企业的征税申报、纳税刻日、缴税日期、停业开业、运营状况的变卦、发票填发和保管和账簿材料的记录、治理等,均做出原则性的规则。

  一致消耗税的纳税范畴:只对酒类产物、烟草类产物和矿务油产物及朴素品征收消耗税。因为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经济发展程度差别较大,故需求对朴素品的详细范畴做出细致规则。

  (4)税率的谐和。税率谐和不是简单地寻求完全一致,而是一种税率上的趋同。过去面的剖析可以看到,目前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很大。在一局部国度,如缅甸和泰国,间接税是外地当局税收支出的主要根源,均占到该国税收支出的60%以上,限制间接税一致税率很不理想。但为了增加间接税税率差别对商品活动的障碍,可以思索在充分商量的根底上,制订相关间接税税率的答应变化范畴。

  ①增值税。目前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中增值税税率较高的是越南和中国,增值税税率辨别高到20%和17%;大少数国度的增值税税率在10%左右。欧盟在间接税谐和进程中将增值税税率定为15%—25%.思索到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的增值税税率差别较大的实践状况,施行一档税率难以一步到位,目前可将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的增值税税率定为低税率和规范税率。低税率主要合用于具有社会、文明本质的产物和服务,如食物、药品、水电气的供给等。规范税率在增值税谐和的初期定为两档税率:目前增值税税率较高的越南、中国施行10%-15%的税率,其他国度的税率保持在8%-10%.在施行产出地纳税后,消耗者可以不限量地到另外一国购置税率较低的商品,这会使高税国商品得到合作力,终究到达一致规范税率的目的。

  ②消耗税。异样思索将税率定为低税率和规范税率:对酒类产物、烟草类产物和矿务油产物及朴素品先规则最低的税率,每三年对最低税率进行调剂,直至完全靠近目的税率。同时还要一致纳税办法,明白规则哪些产物是从量定额,哪些产物是从价定率,哪些产物是从价和从量结合征收。

  (5)纳税原则的谐和

  间接税的纳税原则有两种,一是原产地原则,二是目的地原则。依据原产地原则,国际消费的产物,不管能否入口,都必需征税,可是出口产物一概免税。依据目的地原则,供国际消耗者消耗的出口产物或国际产物都必需征税,面向外洋消耗者的国际产物不必征税。假如经济区域内列国采取不同的纳税原则,也会障碍互相间的商品呆滞和区域协作,招致国度间好处的抵触。因为纳税原则的谐和对区域经济协作程度有很高的请求,因而短时间内较难完成。

  3.直接税谐和。本钱、劳务、常识产权及休息力的活动还触及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证税及财富税等直接税的谐和问题。目前,依照经合组织《关于防止所得和本钱两重纳税的协议范本》和结合国专家草拟的《兴旺国度与发展中国度关于两重纳税的协议范本(草案)》,世界列国已签署了近2000个防止两重纳税的协议,较好地处理了跨国征税人税收统领权的行使和国度间的税收好处分派,防止了对跨国征税人的两重课税。但关于如何推进本钱、劳务、常识产权及人员在自在商业区内合理活动,增加各成员国之间的国际税收障碍,消弭成员国之间的无害税收合作,目前还无计可施。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消弭后,经济一体化的趋向会不可阻挠,商品、本钱和休息力的活动会放慢,各成员国之间的所得税收制度的差别对投资和商业的影响会日趋一般。以后,国际社会也没有较好的公认的处理计划,欧盟也只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条目。较可行性的处理计划是各成员国之间经过会谈互相谐和或自动谐和。 [义务编纂:编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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