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买卖的单方在停止债券买卖的同时,以契约体例商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商定的价钱(本金和按商定回购利率计较的本钱),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买卖行动。从买卖发动人的角度动身,但凡典质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买卖就称为停止债券正回购;但凡自动借出资金,获得债券质押的买卖就称为停止逆回购。
债券回购分为“以券融资”和“以资融券”两种体例。所谓“以券融资”,就是债券持有者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商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前商定的价钱将该笔债券购回,并付必定本钱。
假设机构投资者挑选“三天堂债回购”的融资体例,买卖所的买卖零碎将在三天后主动从其账户里划出本金和三天本钱。这就是一次完好的债券回购了,复杂点说就是需求钱的人拿债券作短时间典质向有钱人乞贷。“以资融券”则是一个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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