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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扩大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范围 防止避税

文章来源: 未知发表时间:2015-08-06 19:02

    不动产转让跨境避税将遭重击
  通过间接转让我国产业的生意业务,规避缴纳企业所得税,已经成为跨国公司逃避税的主要手段之一。税务总局克日明确,间接转让产业生意业务的规模从股权转让延伸到中国境内不动产和其他中国产业的转让。专家称,这意味着今后跨国公司使用不动产转让的生意业务来举行跨境避税的行为将迎来羁系重拳。

  上述内容是国家税务总局克日公布的《关于非住民企业间接转让产业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7号通告)所做出的划定。7号通告对间接转让产业生意业务适用一样平常反避税规则的规模、合理商业目的判断要素、纳税义务、执法责任等作出了明确划定,有利于增强跨境税源治理、攻击国际逃避税。

  近年来,跨国公司使用种种税务计划方案逃避税的情形愈演愈烈,据官方披露的数据,2005年至2012年,我国每年通过反避税挽回的损失从4.6亿元升至346亿元人民币。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卖力人先容,我国经济恒久保持高速增加,经济生长的盈利和相当部门财富累积到了不动产、股权等产业价值中,这些巨额的资源增值形成了我国很是主要的跨境税源。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一样平常划定,非住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产业需要缴纳所得税,而间接转让不需要。一些纳税人出于避税的目的,将直接转让我国产业的生意业务包装成间接转让生意业务,从而规避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

  针对非住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避税的问题,2009年12月税务总局在《关于增强非住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治理的通知》(698号文)中提出了反避税应对措施。698号文仅涵盖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与此差别的是,7号通告重新对适用规模举行界说,从股权转让扩大为中国应税产业。而这里的中国应税产业是指非住民企业直接持有,且转让取得的所得根据中国税法例定,应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中国住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资产、中国境内机构、场所产业以及中国境内不动产。

  “7号通告将间接转让生意业务的规模从股权转让延伸到中国境内不动产和其他中国产业的转让。”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一份政策解读陈诉中剖析称,“值得注重的是,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其他类似权益’,作为股权的增补内容,该项增补适用规模可能进一步扩大至合资企业和信托,甚至,在极端处置惩罚方式下,转让其他经济利益也可能被认定为‘转让其他类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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