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肩负,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简化小我私家无偿赠与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简化小我私家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
《通告》明确,小我私家以仳离产业支解、赠与特订婚属、赠与抚育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切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金融商品生意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划定的,在管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条约公证书”。
《通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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