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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网店不得标称“最低价”

文章来源: 未知发表时间:2014-12-30 07:01


三峡晚报讯

(记者朱延筠)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商家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情况下,不得标称“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且商家不得虚标促销商品或服务价格。

记者了解到,该消息传出后市民普遍叫好。热衷网购的市民姚小姐接受采访时称,确实应该管理。“淘宝太多这种事了,很多商品都写上跳楼价、批发价,但是否真是如此,顾客底子无法判别。”

按照姚小姐所说,记者在淘宝上搜索“最低价”字样,显示共14.91万件商品。几乎涵盖服装鞋帽、数码、食品、建材等所有商品分类。记者随意点开一件价值278元的T恤,该商品在无任何比较下,被标注上“绝对最高品质最低价格”字样,但记者搜索同款商品时,另一淘宝商家所售的该T恤仅为168元。同样,记者搜索“出厂价”、“厂家批发价”等字样,显示商品均上万件,甚至有同一件商品的“出厂价”相差百余元。

对于《规定》叫停滥标“最低价”的行为,赢得市民拍手称赞的同时,也有市民希望出台相关举报途径。

市民王小姐就曾吃过轻信“最低价”的亏。今年4月,她曾购买一件价值39元的短裙。据其介绍,商家称做特惠活动推出全年最低价,商品原价499元,现价39元。但收货后王小姐发现服装质量极差,看起来就像几十元的地摊货。“应该提供举报途径,且有处罚规定,让消费者有途径维权,也让商家不敢随意欺骗消费者。”王小姐说。

作者:朱延筠

本文来源:荆楚网-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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