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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工商总局《意见》,任务仍然艰巨

文章来源: 未知发表时间:2014-12-03 22:23


                 落实工商总局《意见》,任务仍然艰巨

                         文/郑渝川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关于支持广东减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在支持广东放宽市场准入先行先试、提高行政效能、实施商标战略、创新市场监管执法、减快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的政策措施。《意见》中有12条属于全国首创的政策突破,是迄今为止国家工商总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改革创新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份文件。

《南方都市报》3月13日颁发社论《审批“减重”准入“松绑”,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社论认为,《意见》提出的措施具体实在、可操作性强,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创造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市场环境;也提醒指出,各项措施要真正落到实处还需政府部门转变观念,惟有“拿出革自己命的勇气”,方可让政策落地,为审批“减重”、为准入“松绑”,创造一个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释放民营经济的活力。

民企遭遇市场准入环节的“玻璃门”、“弹簧门”,减之税负繁重、融资困难,已经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废除民企发展的体制障碍,使之获得必要的公平环境和促进,十分迫切。笔者赞同南都社论对落实《意见》考验有关方面改革勇气、力度等的观点。

国家工商总局此番出台的《意见》虽然只面向广东,却很明显是为改善全国民企市场准入等方面环境待遇的政策试点。在笔者看来,新旧“36条”尴尬如前,评价《意见》所列举措是不是有可操作性,是不是能发挥作用,为时尚早。

包括此前的新旧“36条”在内,过去国家、部委层面及各省都出台过很多促进民企发展、保障其公平竞争待遇的文件,落实效果却并不好,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决策层与执行层意志愿望的割裂。推动民企发展并使之获得好的发展环境,有利于保障就业、激活创业创新,也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但这就削弱了基层地方审批部门的权限,对后者习惯了的工作方式、利益格局造成了触动,减之中央和地方不对等的财权事权关系,后者没有积极性去履行前述一类条款。

另一方面,一些促进文件在编制决策时,没有经过必要的科教推演,而是提出笼统、一刀切的工作要求,也不为改革配套经费等资源。这可能使得基层在执行部分条款时面临“没有钱”管、管不住等困难,上级不闻不问,基层干脆就将条款束之高阁,按原有做法履职。并且,部委及一些省级部门习惯于运动式执法,在出台放松审批、监管的意见文件后,一遇到领导批示或媒体曝光的问题,又随意违背原有文件,要求基层回归原有做法清查清理。

笔者认为,要让《意见》切实发挥作用,避免重演新旧“36条”的尴尬,首先,广东省应寻求与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建立更为密切的联系配合工作机制,对《意见》每一条在本省范围内、各种条件环境下的推行实施进行研究推演,主动征求各级基层审批、执法部门和各地民企行业协会的意见。其次,广东省还需与工商部门协商,对落实《意见》的资源配备进行仔细完整的测算,保障基层部门执行时的资源需求,高效解答基层部门落实《意见》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再次,改革勇气不能只成为一阵风、“三把火”、“三板斧”,而应经由过程常态化政务督查和监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固定下来,防止体制惰性阻碍改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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