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内资企业及再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资深并购律师在操作外资企业并购内资企业的过程中,应该熟悉和了解全部有关法律体系,而且还需要进行有效的方案设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简化交易,促进交易的成功。
目前,规范外资企业并购内资企业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商务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发改委和商务部外商投资工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工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等相关规定。
从实践操作来看,假如外资企业是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收购内资企业,则适用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企业的规定,而假如是经营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则把并购看成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对待,不需要商务部的审批。
这里应该注意几个问题:
1、假如被并购的内资企业营业范围为工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行业,则需要商务部的审批。
2、并购后,内资企业的性质仍为内资企业,不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除西部地区投资的特别对待外,一般不允许享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
3、按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注册资本已缴清、起头盈利、无违法记录)和第六条(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50%)的限制性规定不再执行。
以上有关的问题,作为一般需要考虑的问题外,假如是限制类的内资企业,资深并购律师可以设计相应的交易结构,而使交易继续简化:
如:在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内资企业时,可以先进行再投资,注册管理公司或者投资公司,然后以投资公司或者管理公司再收购内资企业,这样,再投资的公司性量变为内资企业,其收购内资企业,就不再受限制类的公司应该申请商务部批准的规定,充分简化交易。
以上就是资深的并购律师就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有关注意问题的简单提示,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聘任律师进行全面的把握,以更加简便安全的完成交易。
王晓东律师
201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