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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处取得的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应该怎么交个税?

文章来源: 未知发表时间:2018-02-0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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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征税申报方法(试行)〉的告诉》(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则,对从两处或许两处以上取得人为、薪金所得的,征税人可以自行挑选并流动向此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地点田主管税务机关操持相干征税申报事宜。

  因而,个人取得两处人为薪金所得,由两处支付方辨别实行代扣代缴 权利,个人可以自行挑选并流动向此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地点田主管税务机关操持相干征税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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