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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如何记账?

文章来源: 未知发表时间:2017-03-31 21:14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单据背书让渡,以取得所需物质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质本钱的价值,借记“物质推销”或“原资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公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单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若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放款”等科目。

  借:在途物质 或 原资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放款(如为对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单据(按应收单据的账面余额)

  如为带息应收单据的背书让渡:

  借:在途物质 或 原资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放款(如为对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单据(按应收单据的账面余额)

      财政用度(按还没有计提的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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