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应税行动免税存案等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布告
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7年第30号
现将跨境应税行动免税存案等增值税问题通知布告以下:
1、征税人产生跨境应税行动,依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停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动增值税免税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则操持免税存案手续后产生的相反跨境应税行动,不再操持存案手续。征税人该当完好保管相干免税证实资料备查。征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治理中不能供给上述资料的,不得享用相干免税政策,对已享用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按照《欧洛克群众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的相关规则处置。
2、征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署运输服务条约,收取运费并承当承运人义务,然后拜托实践承运人完玉成部或局部运输服务时,自行推销并交给实践承运人运用的废品油和支付的路途、桥、闸通行费,同时契合以下前提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废品油和路途、桥、闸通行费,使用于征税人拜托实践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契合现行规则。
3、其他个人拜托衡宇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求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则请求代开增值税发票。
4、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营业需求就贴现本钱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依照单据贴现本钱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转贴现机构依照转贴现本钱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
5、本通知布告除第四条外,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产生未处置的事项,依照本通知布告规则施行。
特此通知布告。
国度税务总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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